處方藥外流的討論,一波三折,今天再起高潮。2015年1月24日的一條微博我對現階段“處方藥外流”遇到的新情況發表了看法:“真正的處方外流非藥房托管的另一種形式。處方外流真正有意義在于醫院醫生,甚至診所的醫生開出的處方通過第三方處方共享平臺對接多家合規藥店,由患者自主綁定藥店或臨時選擇藥店購買。其交易數據接入監管部門的數據平臺實現智能監管。醫院無權指定于某一藥店,更不可與藥店建立利益共同體!边@是管理部門重新禁止藥房托管后面臨的又一新的挑戰。
接受挑戰的是:本應沒有利益關系的醫院方。
迎接新挑戰的是:藥品零售商與流通商。
擁抱新挑戰的是:互聯網。
我很早說過,互聯網一定會給傳統醫院管理模式和醫藥供應模式帶來攪動式的改變。不管過去或現在有沒有意識到,形勢都在變。下文就是我3年前的博文。我覺得還是“頂用”的。
處方藥網購挑戰傳統渠道
由于處方藥可能具有一定的毒性或其它潛在的影響,對用藥方法和時間有特殊要求,因此,《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中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傳統上處方藥的購買調配主要在醫療機構中完成,而2014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則被業界視為對網購處方藥的解禁,處方藥將可在網上購物平臺上進行銷售。網購處方藥將是藥品購銷領域一種新的商業模式,也是對藥品流通領域的改革,這將會給患者、醫療機構、政府等帶來多大的影響?處方藥網購有何利弊?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處方安全、藥品質量成為關注的焦點
這主要涉及處方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藥品質量保障問題。一方面,處方藥由于知識性強,需要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用藥,不能隨便服用,在網購處方藥時,商家會不會自覺對處方質量進行把關,有沒有專業能力審核處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如何鑒別處方的真偽及認證醫生處方,是當前面臨的現實問題,在推動處方藥網購過程,應考慮對患者用藥安全負責這一重要前提,實現購藥的初衷。另一方面,網購所得的藥品質量保障也備受關注,包括技術問題和法律責任問題,目前對第三方醫藥物流尚未有完善的配套政策,而一般的第三方物流難以滿足藥品保存的濕度和溫度要求,藥品流通過程的儲存、配送條件難以保證,給用藥安全帶來隱患。此外,假藥劣藥的存在也給法律責任主體的厘清造成困擾,藥品從下單到患者手中,經過倉儲、配發、運輸等諸多環節,每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藥品被調換,一旦出現問題,其法律責任將如何追究?因此,這也要求加快完善藥品電子監管等配套措施。
二、網購處方藥具有經濟性、便捷性優勢,也倒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傳統的處方藥由醫院開出處方,并在醫院購藥,由于近年來醫院信息化的快速發展,也使得從醫生處方到患者取藥的等待時間大大縮短,但網購處方藥可能對慢性病人或長期服用某類藥品的患者來說更為方便,不需要專門到醫院取藥,節約時間成本和交通成本等,便利性優勢更明顯,而且網購過程引入了競爭,減少了藥品流通環節,使藥品價格得到實質性下降,患者從中獲益。解禁處方藥網購也對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形成倒逼,可打破醫院對藥品的壟斷,有利于破除藥品價格虛高、以藥養醫等問題,推動醫藥分家,促進醫院加快運行模式改革,從提高服務質量和醫療技術水平等方面吸引患者。而為了使醫藥分家和處方藥網購能有機結合,同樣需要政府加大對公立醫院的補償力度,合理彌補醫院方面由此造成的損失。處方藥網購對推動建立家庭醫師、網絡醫師等制度也具有促進作用,現行的處方管理辦法對每次處方用藥時限等作出了規定,患者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根據病情的發展變化,對藥品的種類和用量及時作出調整,這可避免長期服用某類藥品潛在的危險性,而社區醫生、網絡醫生制度與網購處方藥相結合,可通過簽約等方式,由家庭醫生、網絡醫生提供面對面或網絡用藥咨詢,既方便患者,又能保證患者用藥安全。
三、如何規范和監管網購處方藥行為是亟待解決的關鍵性問題
處方藥的網上采購,關鍵在于監管,商家的守法程度、藥品質量、配送行為、交易方式等都是構成處方藥網購安全和客戶服務的要素。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店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具備相應資質后才頒發《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允許其網上售藥;還應建立相應的執業藥師在線藥事服務制度,對患者上傳的處方進行審核調配,指導合理用藥,對諸如此類行為的監管落實到位,關系到網購處方藥的有效推行。而當網購處方藥得到醫保部門認可之后,醫保部門對其進行有效監管也是一項考驗,通過處方聯網、注冊醫師聯網等措施,避免一人開藥全家服用、甚至將開出的藥品賣給藥販子、開藥不取藥等行為,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規范患者的消費行為?傊,通過加強對處方藥網購涉及的主體及相關環節的監管,實行嚴格準入、逐步推行等辦法,使網購處方藥行為得到不斷規范。